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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晚霞报收集编辑:晚霞报
2月27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非婚同居“搭伴养老”引发的纠纷案件:一方无偿照顾至另一方去世,但两位老人各自的子女因意见不同产生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子女支付女方2万元护理费。
据了解,2004年,都单身的马大爷、杜婆婆经人介绍生活在一起,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初,马大爷重病住院,杜婆婆和自己的子女在医院照顾马大爷。马大爷出院后生活无法自理,杜婆婆又悉心在家照顾,直到当年12月马大爷去世。之后,杜婆婆及子女与马大爷的子女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马大爷的子女甚至偷偷将杜婆婆居住的房屋上锁。杜婆婆一气之下,将马大爷的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照顾马大爷生病期间的护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两位老人未领证同居,虽法律不提倡,但他们的生活模式不违反公序良俗,也得到双方子女、亲属的认可,属于合情合理的“搭伴养老”方式。两位老人一起度过了18年的快乐时光,特别是在马大爷住院期间,虽然杜婆婆并无法定照顾义务,但她依然尽心尽力照顾,构成无因管理,让马大爷安然度过人生最后时光,同时也减轻了马大爷子女的照护负担。杜婆婆的行为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得到社会及法律的肯定。因此,法院结合杜婆婆实际照护情况,判决马大爷子女支付2万元护理费。
“老年人之间不办结婚登记而选择同居‘搭伴养老’。一方因年老生病,另一方虽无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多年感情,一般会无偿进行照顾。虽然法律未规定该照顾行为应当获得报酬,但无偿照顾行为应当得到肯定。”审理此案的合江县法院冯春燕法官说。
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