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马晓芳 通讯员 李勇)保质期通常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近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玛纳斯县一超市因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被罚1.5万元。
今年1月17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一家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该超市散称食品标签保质期与原始包装保质期不符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月初,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牛肉卷、手磨豆干、沙琪玛、锅巴等10种商品散称后标注的保质期均与原始包装保质期不符,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以上商品散称后标注保质期均与实际保质期相差3至6个月不等,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于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47.38元,违法所得418.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超市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整改了存在的问题,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该店减轻处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8.54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去大型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散称食品,在选购时一定要注意散称食品标注的保质期是否和原包装的保质期一致,还应注意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注;如果购买了已经称重打包并贴好标签的小包装散称食品,消费者可以查看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与标签标注一致;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品的购买单价及称重单位,购买时不能确定称重后总价的,可以向商家详细询问后再决定是否选购;如果发现商品售价与标签不符或没有标签,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还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