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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调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
2021年,饶某承接某建设项目两个工程,将其中的砌砖和抹灰项目分包给杨某,约定由杨某自行组织劳力进行施工。施工完毕,验收时发现其中一栋楼的抹灰项目大面积出现空鼓、裂缝问题,质量完全不符合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验收不能通过。经各方协调会决定,要求分包老板杨某予以返工。但杨某认为“问题不大”“分包方不想给钱故意找茬”,拒不返工,双方僵持不下。为按时完成施工,饶某无奈便自行组织人员返工。后饶某诉至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承担返工各项费用9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某坚决不认可,双方各持己见,争锋相对,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法院依法对返工部分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返工费用为33963.9元,这与饶某诉请9万余元存在很大差距。后了解,原告饶某认为杨某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不过关,“坑”了他,而且还不讲理,于是,他抱着“教训教训”杨某的心态,坚称返工费用9万余元。而杨某表示,饶某称返工费用9万余元,是欺负人,表示坚决不让步。
经承办法官向双方耐心解释,秉持从源头化解问题和矛盾的态度,紧抓双方“赌气”心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互让一步,饶某消了怒气,减少诉请金额,杨某散了怒火,同意赔偿饶某各项损失26000元,最终,该案圆满化解。
通讯员 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