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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收集编辑:杭州网
“我有一笔38000元的汇款,为了避税先打到你的账户里。到账后,你帮我取出来,可以给你1000元的好处费。”
“我可以的!”
帮人取钱,有好处费,还有现车接送,韩某某拿着银行卡前往银行取款,短短几分钟,轻轻松松赚了1000块。次日,他就被民警抓获。
这是前不久杭州钱塘区公安分局下沙派出所根据线索确定辖区某群众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后,通过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就是韩某某。
韩某某交代,他在路边看见了一张小广告,内容大致为帮人取钱,能赚1000元佣金。当即,他便扫了小广告上的二维码,加了对方的好友微信。为了赚取1000块好处费,韩某某爽快地和对方约好了取现时间。很快,他的这名微信好友及团伙成员,因涉嫌洗黑钱也陆续被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