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一名鞍山市民举报一家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鞍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并进行了广泛宣传。举报人了解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相关政策后,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某企业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按照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对被举报企业开展检查,在企业院内举报人举报的地点挖掘并清理出危险废物,经进一步调查,证实为企业直接倾倒并填埋在此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有效,被举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举报人发放奖金3000元。
据了解,《鞍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18项举报奖励情形,包括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饮用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监管、农用地保护、非法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特殊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禁燃区监管等情形;规定了举报奖励的三项必要条件:举报事项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后经查实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举报的事项符合《细则》规定的举报奖励情形。还特别规定了对性质恶劣、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涉危险废物、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来人来信,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建共享美丽生态家园。对于市民举报的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应查尽查、应奖尽奖,市民可以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查询《鞍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解读,另外有奖举报限于以下两种途径:
1.来信举报。收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60号202房间,邮编:114006。
2.来访举报。来访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60号202房间。
咨询电话:0412-5234560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