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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林长制督查激励的要求,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临沂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每年将在全市评选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作为激励对象,在分配市级林业专项资金时予以奖励,进一步完善我市林长制工作评价激励机制。
乡镇(街道)作为林业治理体系的最末端,是推行林长制的基层基础,在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办法》规定,重点评价乡镇(街道)在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日常监测监管、林业科技推广7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并配套出台了评价标准,设置了基础项30个评分指标,以及加减分项和否决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
下一步,市林长制办公室将启动2023年度市级林长制激励评选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6个激励乡镇(街道),通过对真抓实干、落实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林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构建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临报融媒记者 朱鹏 实习生 刘永莉 通讯员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