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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2023年2月28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2022年4月,罗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及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3张银行卡出租给一周姓男子用于结算诈骗资金。至案发时,罗某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中,账户流水已达100余万元。该案提起公诉后,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海青 卜鑫翔)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误以为仅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并未直接参与具体犯罪活动,应该不构成犯罪,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帮信罪”不一定是直接实施诈骗、洗钱等具体犯罪活动,只要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结算帮助,从事非法牟利活动的,就属于犯罪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可为蝇头小利充当“帮凶”,不得出租、出售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供不法分子使用,否则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