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的标杆。2021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自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以来,苏州检察机关聚焦残疾人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深化诉前检察建议成效。2021年3月至今,苏州检察机关共立案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份,推动120余处无障碍环境设施安全隐患消弭化解,以可感可触的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特邀顾问相自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一行至苏州市检察院调研无障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主持会议。
吕世明副主席一行实地参观了市检察院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政协委员议事联络室、案管大厅、检察文化沙龙、政法跨部门远程办案中心等功能区。
在听取苏州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及无障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后,吕世明副主席用“格外惊喜、意外收获、未来可期”三个词概括本次调研体会,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强调协同推进检察机关与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三部相关法律立法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检察公益诉讼法和志愿服务法协同立法、相伴而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做好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通过无障碍管理学科建设、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方式培养人才,加强宣传推广。三是推进苏州无障碍示范城市创建,加大信息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应用,出台高品质无障碍导则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模型。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特约顾问相自成表示,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希望检察公益诉讼坚持“小切口大创新”,在助残服务、信息无障碍等方面做出更多创新。
邱景辉副厅长充分肯定了苏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并提出检察机关要自觉自信做好科学立法的参与者,树立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自信,自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突出协同履职做好严格执法的促进者,联合行政机关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要注重质效做好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增强法检公益保护司法合力;要感同身受做好全民守法推动者,坚持体验式监督,沉浸式办案,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形式,促进良法善治。
调研会上,李军检察长从苏州检察能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全面增强法律监督质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四个方面介绍苏州检察履职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介绍了苏州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小红聚焦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全面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介绍苏州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和助残志愿服务工作。
苏州市无障碍建设促进会会长李麟青围绕科技助力苏州无障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热烈的交流。
4月15日,由北京大学、苏州大学以及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等联合主办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理念和成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等问题,旨在通过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交流探索,进一步助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更高量发展。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受邀参加,以“公益诉讼+科技赋能,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发展”为题作交流发言。
李军检察长结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办理的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从在检企合力中拓宽线索来源,在展现整改成效中接受监督,在线索收集处置反馈中形成闭环等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检察能动履职助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举措、实践成效以及科技运用助力检察办案情况。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进一步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专项监督行动为契机,聚焦多元化的检察需求,拓展大数据监督范围,发挥科技赋能机制优势,不断提升科技信息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深度运用,创新研发更能满足群众需求和期待的检察产品,推动科技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苏州检察发布
编辑:张渊琪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