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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浔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南浔区融媒体中心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离柜概不负责”“最低充值100元”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却在日常生活中时有看见。为进一步规范格式合同使用,促进辖区内消费市场良性发展,南浔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日前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群众关心的房地产及中介、美容美发、汽车维修等行业。通过检查在用的合同文本、服务协议、宣传手册、店堂告示等,认真排查格式条款,重点整治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力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在一汽车维修厂客户接待室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有标称“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本厂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被要求立即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各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像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店对上述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约定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当消费者遇上格式条款套路时,可以先与提供方进行沟通协商,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拨打12315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情况严重者也可提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滥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