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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教育、金融放贷等领域和互联网犯罪线索的通告

日期: 来源:羚城发布收集编辑:羚城发布

合作市公安局

关于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和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健全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有效铲除、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治理、行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合作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及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教育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用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

2、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

3、虐待、欺凌学生等校园“霸凌”类违法犯罪线索;

4、拐骗、强奸、猥亵学生,组织、强迫学生或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

6、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1、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及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放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2、有组织的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3、有组织的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

4、有组织的实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或者利用网络“水军”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5、金融放贷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集中交易场所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线索;

2、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

3、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线索;

4、“职业索赔人”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的涉黑涉恶线索;

5、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6、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涉互联网黑恶犯罪

1、网络“裸聊”敲诈犯罪: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4、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5、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6、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7、网络暴力传销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8、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涉网黑恶犯罪线索还应提供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APP 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一)电话举报:110或0941-5929052

(二)信件举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那吾路1111号合作市公安局

收件人:合作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747000

(三)当面举报:合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邮箱举报:hzsgajshb@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及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合作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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