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汪星人”进入家庭开始,它就是家中的一位成员主人应该认真对待狗狗的每一件事。
虽然狗狗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是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比如噪声、伤人等……
公告
1、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告如下:
一、规范养犬文明行为
(一)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自觉携犬到具有资质的动物免疫、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佩戴免疫标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犬粪;
(四)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随意遗弃、丢弃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一)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
(二)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
(三)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四)候车(机)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查处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自即日起,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养犬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二)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讲文明、树新风,遵规守约、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并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为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美丽的临沂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那么,如何做好文明养犬呢
让小编来告诉你
依法养犬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
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
不遗弃、虐待犬只
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
和人员密集场所
管理照顾好爱犬
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
请自觉避让
加强犬只训练
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
的好习惯
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
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
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
和塑料袋
随时清理犬的粪便
并妥善处置
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
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
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和其他疫苗
关爱犬的健康
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
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
外出遛犬时
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
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
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
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
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
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出租车时
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是养犬市民应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尚
共筑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
做文明市民
文明养犬
“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