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欠债超过20年,被债主告了法庭,这案子到底该怎么判?近日,济南中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特殊案例。事情原由,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某村村委会因集体经济困难向韩某借款5次,共计109510.9元,并分别出具借条。在2018年和2020年间,在有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又两次明确村委会欠韩某的本金及利息。本来说好的分期分批还钱,但村委会却毫无动作和诚意,无奈之下,韩某于2023年年底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令人魔幻的一幕上演了,村委会在法庭上居然辩称,本案借款时间均发生在1998年至2000年之间,已经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想表达几个意思?是钱借的时间长了就可以不还了,还是想借着法律的名义耍无赖?当下,公家欠私人钱久久不还的事情不少,通常是新官不理旧账的推诿拖延,但白纸黑字的账至少还是认的,而像这家村委会这样如此“懂法”的,想明目张胆赖账的,还头回遇到。村委会虽然不属于政府机关,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最起码的诚信总该有吧,中国民间尚有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即使是过了诉讼时效,欠的钱也该认。我想当年韩某之所以敢把钱借给村委会,看重的也是这一点。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口镇法庭副庭长郑瑞琦认为,韩某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期限,不能认定韩某权利已经受到损害,其次在2018年和2020年,村委会对欠债有过两次确认,所以想通过诉讼时效过期的理由赖账,没门!法庭最后判决村委会还钱还利息。尽管案件公正审理完毕,但还真是为韩某捏了一把汗,所幸遇到的是一位好法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家村委会20年不还钱,理亏没脸不说,还能大言不惭跟你谈诉讼时效,何其荒唐,何其无耻。此案给一些债权人普法,要及时补充证据,切不要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对债务的追讨权力,切不要让某些不顾廉耻的人,穿了法律的空子。
(评论员:边城 视频:沈婷 主编:程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