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载货物的大车经过路面电子抓拍区间时,空中的监控设备识别车牌,地面的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判定是否超载,前方的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载重信息……近日,记者从全市普货企业非现场治超执法观摩座谈会上获悉,市区新增5个非现场治超执法监测点。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现场治超是指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通过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近日,记者在241省道张岭段(小浪底专用线)监测点看到,监测点所在区域的道路上方有视频监控设备,地面有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路旁有数据传输设备。车辆经过监测点时,前方的电子屏幕可实时显示车辆载重信息。
“这实际上是集电子抓拍、感应称重、数据传输、现场判定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系统。”该负责人介绍,该系统能精准、及时地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实现全天候执法。
非现场治超执法监测点主要设在货车流量较大的国省干线公路上。此次市区新增的5个监测点分别位于240省道张沟段(洛伊快速通道)、208国道(三川大道)董村段、314省道于营段(河洛路)、237省道马寨段(掘丁路)、241省道张岭段(小浪底专用线)。
监测点的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均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合格,设计监测时速最高为70公里。也就是说,货车时速在70公里以下时通过监测点,检测结果十分精准。
2024年1月1日,这5个新增的监测点启用。届时,我市此类监测点将达到40个。未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还要建更多此类监测点。
该负责人介绍,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采集的电子数据将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货总质量未超限10%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未超限30%、初次违法、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卸载超限货物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予处罚。若非首次违法,车货总质量超限10%至30%(含)的,每超限1吨罚款100元;超限30%至50%的,每超限1吨罚款200元;超限50%的,每超限1吨罚款500元,罚款最高超过3万元。
洛报融媒记者 赵硕 见习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孙丽娜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