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图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并且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会遇到商家将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到生产之后的日期,人为延长保质期的情况。但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地一家粉丝生产商家,竟将生产日期虚标到实际生产日期的近半年前,人为缩短了食品保质期,这是为何?
执法人员检查中
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
生产日期改到半年前
今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某粉丝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粉丝厂正在生产、加工粉丝,有工人正在装袋的粉丝外包装上用记号笔标注出厂日期“2022年8月8日、8月7日”字样。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外包装上标示出厂日期“2022年8月8日、8月7日”字样的成品粉丝1900公斤,货值金额近万元。经查实,该粉丝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2年8月10日。
该粉丝厂现场负责人表示,因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就以无法续办、新办需取样为由,继续生产粉丝,并将粉丝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改到去年8月。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粉丝厂一楼的生产设备及二楼晒场的成品粉丝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1月16日,执法人员将查封的成品粉丝抽样送检,检验结论合格。
已经过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反食品安全法
将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该粉丝厂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有效期至2022年8月10日)后,在未续办或新办有效许可证的前提下,仍然组织生产,且为了掩盖无证生产的事实,本来是2023年1月12日生产包装的粉丝,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7日”。
执法人员检查的粉丝厂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粉丝厂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的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该粉丝厂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