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旅行业惠企纾困政策
一、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二、对焦作市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景区向所在地文旅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 区)文旅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省辖市文旅局、财政局复核后报省文旅厅和财政厅,2023年4月5日前结束申报。
三、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能力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楼宇等多业态聚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对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宿建设单位5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非遗老字号特色美食门店”,按毎店2万元标准支持进行市场宣传。
四、对首次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库”的文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文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
五、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豫的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万元,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万元。
六、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旅游专列,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3万元。
七、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高铁(软卧)专列,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
八、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架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
九、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十、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收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及3个以上收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入住焦作五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十一、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周边游团队,游览焦作2个及2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红色资源访问点、休闲观光园区、研学等文旅业态的旅行社给予相应的奖励。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达到20000人以上,且排名居焦作市前3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排名4至6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排名7至10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
十二、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来焦作的境外团队,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500人至1000人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元/人的奖励;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1000人至2000人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元/人的奖励;年度境外游客接待数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元/人的奖励。
十三、焦作文旅企业引进焦作区域外会务会展、商务洽谈、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活动,规模达到100人以上且活动消费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四、焦作文旅企业在举办节庆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中,统一以“山水富城 文武福地”+“子活动名称”对外宣传。活动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报道,每项活动给予宣传补贴1万元;被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报道,每项活动给予宣传补贴0.5万元。
十五、焦作文旅企业在省外客源地市场举办有5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加的“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城市品牌营销推广活动,实际支出经费(含场地租赁费、媒体推广费等)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六、焦作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收费项目惠企政策:
(1)非财政投资的一般项目文物勘探费每平方6.09元,对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5%;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10%;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15%;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20%。
(2)非财政投资的一般项目以2米深为基础,每平方考古发掘费为1107.91元,深度每增加0.5米考古发掘费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对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考古发掘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5%;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考古发掘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10%;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考古发掘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15%;100万元以上考古发掘项目,优惠幅度不超过20%。
焦作市文旅行业惠企纾困政策汇编内容涉及产业发展奖励、旅游市场营销奖励、资源开发奖励、文物勘探和考古挖掘收费项目惠企政策。为方便文旅企业了解相关信息,详情请咨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3569334;宣传推广科:3569599;资源开发科:3569653;市文物勘探队:8769811;市文物考古研究院:3936090。
来源: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