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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收集编辑:湖南法治报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德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法院“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的重点。2月28日,娄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女童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19日,年满75周岁的谢某某在娄星区某书店内遇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肖某某,谢某某以要肖某某教其识字为由趁机对肖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其行为触及被害人肖某某的隐私部位。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在立案侦查后将谢某某予以拘留,但谢某某羁押不久后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被取保候审。
不久,娄星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决定逮捕谢某某并开庭审理。然而谢某某不断以年龄较大、身患多种疾病为借口,甚至用扬言自杀的方式多次延误法院开庭,试图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对此,娄星法院秉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原则,多方协调、督促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最终,公安机关于2月23日执行逮捕,将谢某某再次羁押至娄底市看守所。2月28日,因涉及个人隐私,娄星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何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