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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增进参保职工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能力,自2024 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将进行调整,即:
(一)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500 元、300 元、200 元。
(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300 元、200 元、50 元。
(三)两级医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未调整,仍按照在职5000元,退休6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在职职工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年度起付标准:200 元。
(五)退休人员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年度起付标准:50元。
(六)市本级医保职工定点药店购药统筹封顶线未调整,仍按照在职2000元,退休2000元的标准执行。
(七)异地职工医保患者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来源/赛罕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