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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淄发布收集编辑:临淄发布
熊某某(男,65岁)、张某某(男,56岁)、杨某某(女,45岁,三人均系临淄区人)因2018年违法建筑被拆除,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某等人以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低为由,拒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政策,熊某某等人拒不听从,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向党委政府施压。
2023年1月1日,熊某某等11人拒不听从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劝阻,进京滞留,预谋到国家信访部门上访,1月3日被劝返,后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2022年12月份以来,熊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3人纠集他人,多次谋划进京上访,并筹集资金作为活动经费。2023年1月1日至3日,熊某某等人进京,企图以此为手段向党委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1月4日,熊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因寻衅滋事被临淄公安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其余八人被依法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正确、合法行使,否则会走向法律的反面。然而,很多上访者动辄去省进京上访施压,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这些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