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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2月13日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对18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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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2023 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本级 18 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未签订 2023 年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对18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协议。
2023年第一批拟新增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蚌医保〔202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蚌医保〔2022〕6号),经初审、复审和现场评估,现将2023年第一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552-2076329。
联系地址: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25室(蚌埠市曹凌路789号)。
2023年2月13日
来源:蚌埠日报社 综合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融媒体记者:陈瑶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