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期间,四川省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着力整治使用回收油、不规范经营特殊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装饰食品等市场乱象,集中查办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案例一:资中县蒋某华火锅店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资中县蒋某华火锅店私自保存用于火锅的回收锅底油、废油、潲水,涉嫌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经调查了解,该店经营者承认其经营的火锅油存在重复回收使用并销售给消费者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资中县某连锁药店保健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资中县某医药连锁药店将东阿阿胶与降浊祛瘀颗粒、医用清洁敷料净无忧等药品混放销售,违反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不得混放销售的规定。经查,该店曾因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被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由于该店负责人管理疏忽导致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 元。
案例三:资中县某蛋糕店非法使用装饰金箔案
资中县某蛋糕店被消费者投诉,称使用属于非食品原料的装饰金箔用于裱花蛋糕装饰。经查明,当事人在淘宝网上花3.2元购入一瓶标示为日本产、净含量2g、保质期为永久的装饰金箔,置于该店制作加工间,用于裱花蛋糕的装饰。目前,当事人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动与投诉人协商,达成赔付投诉人800元的协议并已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销售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来源:资中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付中科 记者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