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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晚报收集编辑:邯郸晚报
为加强警示宣传,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办理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获得通报表扬。
2021年12月,邯郸市某污水处理厂因运维不当,导致出水口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总氮)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9日长时间超过标准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线索核查,决定依法追究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4月,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了鉴定评估工作。经评估,确定了因超标排放造成的滏阳河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为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办案中引入了听证机制。在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听证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承担、争议解决途径等进行充分讨论,保障磋商公平性。听证讨论,提高了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接受程度,增强了承担赔偿义务的主动性。
据了解,该案引入听证机制,联动多方参与保障磋商公平性,从污染防治实际出发,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赔偿方式,既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又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预防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作用,案件的妥善办理对同类型案件处理有一定借鉴意义,对污水处理厂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 通讯员蒿文祥 朱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