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予以罚款。这次你们情节较轻,因此只进行批评教育,希望你们引以为戒,从严整改。”近日,一支由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和水口市场监督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正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长兴县水口乡不仅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也是长三角首个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拥有农家乐(民宿)近600家,年游客量超400万。2023年,水口乡发布了全国首个县级《农家乐(民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绿色低碳乡村民宿建设和评价规范》。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部门,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以“八进”工作法为抓手,助力垃圾精准分类。
“八进”即执法队员进单位、进机关、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进景区、进小区、进商家、进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执法”活动。一方面,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垃圾分类宣传页等形式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引导居民、商户分类投放垃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法实施处罚。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队员和志愿者400余人次,在集镇、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精细化管理要从垃圾分类抓起。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口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仅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认识错误、自觉整改,是对执法方式的优化,接下来,水口中队将以“八进”工作法为抓手,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每日督导检查,同时,中队还将积极联合后坟村党员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浓厚垃圾分类氛围。
通讯单位:长兴县分类办 通讯员: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