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强化环境要素保障服务,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引导,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主动助企纾困解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模式,推动项目落地生产。强化源头服务,建立“三个一”审批模式。“一”窗受理,提高审批效能。为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进行工作流程再造,所有审批事项均进驻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次办理,实现一次办结。针对环评、排污登记等事项,编制发放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服务指南,让办事群众看得懂、理得清、办得快。“一”次核查,全面指导帮扶。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组织业务部门深入项目现场,全面核实排污单位现场建设情况,全方位帮扶排污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指导排污单位整改落实,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44家,解决企业各类问题11个。
二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实行“线上预约”“线下解答”模式,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申请企业线上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通过初筛分类,研究回复意见,实行现场集中接待,聚合行政与司法力量,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提出可行性强的建议,引导企业遵法守法。同时,主动开展线下宣讲活动,工作人员走进工业企业,现场宣讲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裁判规则、司法解释,面对面开展座谈,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切实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3次,解决企业各类问题5个。
三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及时梳理权力事项清单,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合理设置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给予企业纠错空间,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科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模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1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采取“无事不扰”的非现场执法方式,交叉使用排污许可平台、在线监管平台、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模块等数据平台信息进行比对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以来,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