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将对火灾事故责任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该规定适用于山东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该规定中的“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火灾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在调查组织方面,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可以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简称调查组),也可以由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一般由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人民政府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查的,组长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
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火灾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
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蔓延扩大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在事故调查中,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组应规范履行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现场实验等调查程序,实施调查取证。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调查组应在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情况复杂疑难的,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60日。调查组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名。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防范整改期再发生同类火灾事故应从重从严处理
在事故处理中,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处理、处分,并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消防安全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工作相关文件、证据、资料等归档保存。
针对整改评估,事故发生单位及同类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估工作组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家参加评估。
评估工作组可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的方式开展评估,依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工作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由组织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法院通报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又发生同类火灾事故的,应从重从严处理。
该规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