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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淄发布收集编辑:临淄发布
抵(质)押物(权)的;
(七)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的;
(八)拒不执行或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
(九)签订担保合同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无法律依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十)滥用股东地位和对逃废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逃废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逃废债务人偿债能力的;
(十一)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逃废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
(十二)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情形。
举报电话:2082610;举报邮箱:jrjgwd202307@163.com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淄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