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出借情况在游戏爱好者之间时有发生,但账号出借后被封,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焦作两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游戏账号出借产生的纠纷案。
【基本案情】
家住辽宁省铁岭市的“90后”邢某与我市博爱县的“90后”青年林某,均系网络游戏《绝地求生》(俗称“吃鸡”游戏)的爱好者,二人玩该款游戏时相识并成为好友。
邢某拥有两个高级别“吃鸡”游戏账号,其中一个账号花费6万元从某游戏工作室购得。林某在得知邢某购买了高级游戏账号后,向邢某提出借其游戏账号玩玩的要求,邢某遂将两个账号借给林某使用。
可是一周后,邢某的两个游戏账号及林某自己的游戏账号均被游戏平台永久封禁。
邢某认为林某在使用其游戏账号时用了“外挂”(作弊软件),从而导致账号被封,便将林某诉至博爱县人民法院,要求林某赔偿15万元。林某认为邢某游戏账户被封系频繁出借给他人使用所致,而非自己使用“外挂”导致,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博爱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游戏玩家,在注册账号时会在平台签订用户协议,该游戏官方守则中列明多种永久封禁的行为,其中“使用其他用户的账号/限制账号使用(以保护账号)”的行为被列为“永久封禁”。原告无视游戏平台的规定,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借给他人使用,本身就属于违反游戏官方规则的行为,对其游戏账号可能被永久封禁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主张案涉的两个游戏账号被封禁的原因系被告使用第三方插件或应用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的违规行为所致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且原告既未提供案涉游戏账号价值的相关证据,亦未提供该账号被游戏平台永久封禁系被告行为所造成的充足证据。一审,博爱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邢某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邢某与林某达成和解,林某同意赔偿邢某5.33万元。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本身和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其中,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又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二是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账号、积分、用户级别等;三是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包括微信号、抖音号、QQ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我国《民法典》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网络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当然受法律保护。游戏用户在玩网络游戏时,应遵守游戏平台的规则,若因违反游戏平台的规则导致游戏账户被封,并不一定会得到赔偿,以游戏“外挂”为例,游戏“外挂”不仅会破坏游戏生态环境,而且开发、贩卖、使用“外挂”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在玩游戏时使用“外挂”被封号,不仅不能得到赔偿,甚至还会面临处罚。如果游戏账号被盗或因他人原因导致账号被封,则可以向盗窃者或导致账号被封者主张赔偿。
游戏账号的价值应该怎样算呢?司法实践中,游戏账号财产价值的认定主要有:游戏官方价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现价法、中立机构鉴定法。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公众的一般认知情况选择合理的判断标准,这就意味着游戏充值金额不等同于游戏账号价值。
记者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应遵守游戏规则,不要随意出借账号;杜绝使用“外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游戏娱乐环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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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