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黄犇
近日,武汉市经开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因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不仅按原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还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最终导致执行案款“越还越多”,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代价。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涉案标的4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鉴于被执行人黄某态度诚恳,申请人史某同意以3万元与其达成执行和解。黄某不仅当场履行1万元,还承诺剩余2万元案款将尽快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申请人史某再未收到被执行人黄某一分钱,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均被拒接。经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黄某。然而,面对此前协商好的和解协议,黄某以工程款未收回为由,理直气壮地说道“我又不是不还,现在是没钱还”。面对黄某如此“变脸”,申请人决定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向黄某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就履行数额、期限等执行内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倘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制裁,而且一旦恢复执行,欠款利息将会按照原判决持续计算,最终需履行的金额将远比2万元多。黄某不以为然,坚称自己就是没钱履行。本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在黄某的银行账户流水中查询近一年约有10万元的来往交易,对此黄某哑口无言。
“承诺”的失约不仅要付出“金钱”的损失,更要付出“自由”的代价。经计算,因和解协议到期未还款,按原判决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后,比之前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又多了2万元。至此,黄某仍需偿还4万元。鉴于黄某故意逃避执行,未如实汇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黄某眼见法官动了“真格”,连忙联系亲友筹款,但仅能凑够2万元,不足以履行全部案款。得知拖延履行会损失更大,黄某追悔莫及。在拘留期满后,黄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自己逃避拖延执行的行为深刻反思,当场履行1万元欠款,并写下悔过书,承诺剩余1万元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