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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2月1日讯(记者 谢文明)日前,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诉讼期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日照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加上长期异地生活,导致感情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维持夫妻关系,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依法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诉讼当事人财产申报的时间、适用情形、填报要求和法律后果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今年开始施行,我国已有湖南、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青海、山东等多个省市发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莒县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为依法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保障,而且有效促进了当事人诚信诉讼,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