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虽美,却不能擅自种养。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加大摸排、踏勘和禁种铲毒宣传力度,仅3天时间,就成功铲除罂粟近300株。
6月13日上午,帽盔山派出所会同分局禁毒大队对辖区开展禁种铲毒踏查活动,发现白房路的一个菜园内有一片红色的花特别醒目。民警走近查看,确定为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立即找到该菜园的农户了解情况,该农户对种植罂粟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农户交代,他听说吃罂粟可以治病,就在自家菜地里种植一些食用。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他和民警一起将200余株罂粟当场铲除、销毁。
6月14日,纤维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一处花坛内有疑似罂粟的植物。经过仔细辨认,民警确认该植物确实是罂粟。经走访询问得知,花坛里的罂粟均为野生,并非人为种植。民警随即将花坛内的20余株罂粟全部铲除。在铲除过程中,民警还向过往的居民宣传毒品的危害,增强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警方提示
罂粟不是药,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株都不能种。现在正是罂粟开花期,也是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黄金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