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驾,他没开车
但也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江都交警大队真武中队在辖区开展打击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由北向南沿着X205县道行驶到真武镇杨庄高速高架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车上坐着两名青年男子分别为徐某和方某,且车辆驾驶人徐某浑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9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于是, 民警又立即将其带往医院进一步抽血检测,经鉴定,徐某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该驾驶车辆所有人为方某。当晚,徐某与方某等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饭局结束后,徐某见方某喝的有点多,感觉自己酒量好、且喝的量少,便提出自己来开车。案件办理中,让车主方某想不到的是,他和徐某一样,也被警方列为醉驾嫌疑人。
方某也是郁闷了,自己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驾驶车辆,怎么也被警方查处了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构成危险驾驶共犯。
办案民警介绍,方某在明知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给徐某驾驶,就属于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江都交警提醒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参加饭局前,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打车前往;开车参加饭局,可以在喝酒前先将车钥匙交由没喝酒的人保管,避免自己酒后驾车,或者在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了其他未饮酒的人驾驶;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可通过叫代驾、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回住处;一旦司机有酒后驾车的行为,不管是车主还是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都应当及时制止。
来源:江都交警编辑:阿娇特别声明 为响应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号召,江都融媒及旗下新媒体刊发文字及图片稿件特声明如下:一、知道文章及图片来源的,我们一定会注明文章及图片的出处或作者,请作者联系小编,我们将按照江都融媒稿费标准,及时发放稿费。二、对于图片和稿件未提及出处的,我们转发时未能及时署名的,请原作者或单位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江都融媒稿费标准,及时发放稿费。三、对于不同意使用的文章和图片,请原作者或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以防侵权。四、2022年以前的文字或者图片,因条件所限,未及时署名的,请作者或者单位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稿费或及时删除相关稿件或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