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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法收集编辑:最高法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先后与相关部门制定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公益诉讼适用劳务代偿等文件,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8家单位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生态环境判前修复、“先民后刑”“刑民并行”诉讼衔接、修复判项移送协执和监管验收等,促进环境实际修复, 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审结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50件,92.3%的案件判决当事人以直接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青岛中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修复方式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实地了解相关工作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山东海洋资源环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印萍表示,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判令被告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或通过增殖放流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或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保护野生动物,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她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