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助配合,针对办案中的专业性“疑难杂症”,用好“外脑”,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丰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管理人员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深入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等情况,依法对肇事企业以及被告人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工作,结合案发背景、原因、具体情节等,慎重作出强制措施决定。因该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已对涉案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且对案件情况较为熟悉,故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大队的相关同志参与办理该刑事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自身管理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就生产工艺、技术升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涉案企业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涉案企业悉数采纳相关建议,投资数千万元对设备和工艺进行了改造升级,通过了更高标准的环保和安全测评,并将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全员覆盖。
“重责案件涉及的伤亡、赔偿、整改等均是动态的,办案影响评估务必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才能确保准确性。特邀检察官助理从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查阅等方面提供了全程的政策与技术支持。”承办检察官表示,“通过要求专业力量介入,有助于弥补检察机关的专业知识短板,为检察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依据和技术支撑,切实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度。”
大丰区检察院将继续运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研判员”“联络员”“好参谋”作用,探索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度参与辅助办案的新形式。充分借助“外脑智库”,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盐城大丰检察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