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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街事收集编辑:青岛街事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施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修订内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2023年6月21日上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邀请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全体人员专题培训新《办法》。
专题培训会上,王律师通过新旧《办法》对比,对照《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修订内容。新《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在框架结构上,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在具体内容上,修改完善了处罚种类、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等相关规定,还规范和细化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内容。
通过学习培训,分局全体人员对新《办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市南分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新《办法》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规范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秦燕 编辑 张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