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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旭
5月10日、11日,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来象,开展《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柳松参加。
《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是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家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座谈会上,我县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探索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行了发言,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制定出台提供参考。
调研组指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引领性,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分析收集到的建议意见,推动《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学理层面提供更多理论性支撑,奋力为浙江推进“两个先行”、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调研组还赴宁波市首批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东旦村等地进行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