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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2022年2月,原告小胡与被告某房地产中心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小胡将其位于瓜州县某小区的房屋(带地下室)出售给被告,房屋总价款18.6万元,签订协议时,被告给付小胡定金6万元。协议约定小胡应于2022年2月25日交付房屋及地下室,被告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交付全部购房款。此后,小胡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房屋,被告在入住后一直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小胡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被告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吴秀娟)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