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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清远广播电视台
3月28日上午,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连江河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
春天是一年之中最适合放鱼苗的季节。在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的花溪码头边上,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志愿者、热心市民一起,把6万多尾鲜活的鱼苗投放到连江河。这批鱼苗价值人民币9000多元。
阳山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鱼苗来自于一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21年6月,被告人骆某在禁渔期在禁渔区非法捕鱼,携带电鱼工具实施非法捕鱼,捕获水产品共5.82公斤。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骆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骆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判决生效后向连江河投放价值人民币9603元的鱼苗进行生态恢复。
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熊文轩:法院是生态屏障的司法守护者,在近年的公益诉讼中,我们也在积极探索适用增殖放流的环境修复司法举措。这次放生的鱼苗都是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款义务,利用赔款采购合法鱼苗来放生的。
熊文轩表示,在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不仅虐待鱼类生命,还会进一步危害环境和公共利益。针对环资审判领域“无意识”犯罪多发现状,这次活动同时也是向群众进行一次普法警示教育,让大家对保护生态环境有更清晰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
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熊文轩:非法捕捞严重影响了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将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群众都可以践行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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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楚欣 吴永明 通讯员 黄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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