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示范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长春市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省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长春就业且在本市连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受理工作长春市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26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5679921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
申领安家补贴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引进协议书和首次在长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书面加盖单位核验章并电子扫描版);
(2)2018年2月5日(省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长春就业且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提交申报人首次劳动(聘用)合同及有效期内的续约劳动(聘用)合同,多份合同之间逻辑上要符合时间连贯性、继承性;首次在长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书面加盖单位核验章并电子扫描版;
(3)加盖公章的发放统计表(详见附件1-2);
(4)单位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