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电影版权案再开庭 剧本整体构架被诉抄袭

作者|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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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3576字,阅读约需7分钟)

2017年12月,冯小刚导演的电影《芳华》正式上映。富有年代感的故事情节,让《芳华》收获了广泛的好评与赞誉。然而,影片上映一周年后,这部高评分影片却陷入抄袭争议。

编剧肖宇飚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电影《芳华》的三家联合出品方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及导演冯小刚共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涉案电影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被告冯小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6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纷争起:寻求合作未果 未发表剧本“被改编”

百度百科显示,《芳华》电影改编自编剧严歌苓的同名小说,原名为《你触摸了我》,首次出版于2017年4月。小说以上个世纪70年代为背景,讲述了以刘峰、何小曼等人为代表的一代文工团人的命运变迁。《芳华》故事源于2013年冯小刚和严歌苓的一个约定——因为两人都曾在文工团服役,成长的年代也差不多,所以约好创造一个贴近亲身经历的文工团故事。2016年4月,小说初稿完成后,冯小刚建议将小说改名为《芳华》。此后,严歌苓作为编剧参与了电影《芳华》的制作。

另据肖宇飚介绍,剧本《蓝姆伽的救赎》的创作构思始于2013年,并于2015年1月由其本人独立创作完成。剧本完成至今尚未公开发表,但于2016年6月对剧本大纲进行了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剧本以蓝姆伽军营为故事背景,围绕着孙立人部队第二次入缅作战的独特的故事环境架构,讲述了一群从多地归国的留学生的成长故事。

肖宇飚在起诉状中表示,其在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创作完成后,将该剧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好友胡某。希望由胡某建立起与导演冯小刚的联系,将剧本推荐给他。胡某则联系到与冯小刚有重要合作关系的杨某。因此,胡某将该剧本发送给杨某的邮箱。此后,肖宇飚获悉冯小刚团队对该剧本有初步认可,并希望其进一步修改剧本。然而,肖宇飚将修改完成的剧本再次通过胡某转发给杨某,但却未获得进一步合作的准确答复。

《芳华》电影上映后,肖宇飚观影之后发现,该电影的框架结构与其所著的《蓝姆伽的救赎》存在高度近似的情形。肖宇飚认为,《芳华》电影的摄制、发行、传播,侵犯了其对于剧本《蓝姆伽的救赎》享有的改编权和摄制权。据此,肖宇飚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4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鉴于双方均需要提交补充的证据材料及辩论意见,法院择日再次开庭。

再开庭:《芳华》剧本构架被指抄袭 证人出庭证明接触可能性

此次庭审,法院主要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一是,原告是否为《蓝姆伽的救赎》剧本的著作权人;二是,被告方是否有接触到《蓝姆伽的救赎》剧本的可能性;三是,《芳华》电影剧本与《蓝姆伽的救赎》剧本内容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

原告方表示,《蓝姆伽的救赎》剧本由肖宇飚本人独立创作完成,将剧本大纲进行著作权登记是为了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四被告则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蓝姆伽的救赎》的著作权人,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对于四被告是否有接触《蓝姆伽的救赎》剧本的可能性,原告方申请胡某出庭作证。胡某在庭审中表示,其通过妻子的邮箱将《蓝姆伽的救赎》剧本发送至上文所述的案外人杨某,并委托杨某将剧本推荐给导演冯小刚。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还向被告方展示了胡某与杨某的电子邮件往来记录。

对于证人的陈述以及原告方提交的其他证据,四被告认为不足以证明导演冯小刚存在接触该剧本的可能性。此外,被告方辩称,《芳华》电影剧本的创作符合严歌苓的个人背景,由其本人独立创作。冯小刚作为电影的导演,剧本的创作带有导演的思想符合常理。

(电影《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架构比对,由原告代理律师提供)

(电影《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架构比对,由原告代理律师提供)

肖宇飚表示,剧本构架是整个剧本设计的基础,属于剧本的精髓与基础。剧本框架结构设计包括人物架构、故事架构、故事环境架构、叙事方式架构、开端与建置架构、中段架构、情节点架构、结尾架构。《芳华》电影剧本与《蓝姆伽的救赎》剧本相比较,在整体剧本框架结构设计上多处存在极度相似。

此外,剧本《芳华》的创作融合了严歌苓早期作品《绿血》的故事碎片,将其套用到了《蓝姆伽的救赎》独有的表达框架设计中,从而形成了剧本《芳华》。

四被告则认为,原告方所称的两部作品相似的内容属于思想层面的近似,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文字作品是否存在“接触+实质性相似”判断应采取较为严格的判断规则。《芳华》电影剧本与《蓝姆伽的救赎》具有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芳华》电影出品方与严歌苓签订了相关协议,剧本创作具有合法来源。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不排除对《芳华》小说提起侵权指控的可能,并申请追加编剧严歌苓作为该案共同被告。理由为,严歌苓作为《芳华》电影的编剧,了解剧本创作背景,追加其作为被告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对于该案的进展,知产力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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