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芝麻官里面有这么一幕,雷豹快马加鞭大喊刀下留人,从刽子手手下就下戚秦氏的一幕,而戚秦氏一家十二口被常威所杀,结果把这件事情推到戚秦氏身上,那么为什么没有立刻处死戚秦氏呢。
我过古代执行死刑是非常讲究时间的,除了重要的犯人还有非常时期外,一般都是立刻处决的,而戚秦氏一家十二口这件事情其中有蹊跷,所以被判秋后处决,而秋天天气肃杀,也顺应天道,而且我们在很多电视作品中会看到这样的桥段,“午时三刻已到,立即行刑。”那么是不是所有朝代都是这样呢?
其实不然,据考察,像是唐代行刑的时辰被定为未时到申时,也就是说下午一点到下午五点左右,首先午时三刻值得是正午的十二点,古代人觉得中午十二点阳气最胜,此时阴气也就相对较为稀薄,所以最适合行刑,他们以为不管这人犯了什么罪,死刑都是一件由生变死的事情,所以应该挑阳气最胜的时候执行。否则,那些被杀之人就会阴魂不散,到时候会纠缠刽子手、监斩官员,这种做法能够很好的压制犯人的鬼魂。中国传统文化中十分强调“报应”跟“因果轮回”,而刽子手或者行刑官不论如何都算是沾染上了因果,这种做法也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心安。
行刑不仅对时辰有极其严苛的要求,对于日子也特别讲究,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这样算下来,唐朝一年也就有80天能够执行死刑。
当然对于刽子手跟监斩官员也是有要求的,不是说你说这人杀了就杀了,在《梦厂杂著》中就记载过一件关于行刑官员舞弊的事情,当时在梅州有一个叫蔡阿三的人因为杀人强奸被判处死刑,而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当地的知府正好有事外出,只剩下一个很小的官吏,如果等到知府回来就会错过了行刑的日期,于是这个官吏就去找当地的驻军游击(军官)商量此事,两人商量后决定拆了判决书,执行死刑,两个人商量完之后已经是下午,而且拖拖拉拉的到达刑场的时候天还下起了雨。
当时那个行刑的刽子手是一个被临时找来顶替的营兵,从来没有杀过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还不忘了喝酒壮胆,等上场的时候已经喝的大醉,听到一声“斩”就手起刀落,见死刑犯倒在地上,那还敢看,就说已经斩了。那个小官吏跟游击也不敢上前查看,因为天色已晚,就派了另一个人上前查看,那个人马马虎虎看了一眼说道:“身首相隔一丈远,还活得成吗?”于是匆匆收场,可是等第二天却找不到尸首了。
后来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终于在一个茅坑旁边找到了蔡阿三,原来那一刀没看到脑袋上,而是砍在了胳膊上,他半夜挣扎起来,奈何伤太重,最后也没能逃走,这件事后来被他们长官发现,最后这些行刑的人都被治了罪,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侧面说明了午时三刻行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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