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5和苏-27的一些公开数据都有争议
任何科技产品的性能都会跟使用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以雷达来说,我们看数据都知道苏-27、F-15对战斗机的探测距离约是100千米。实际上如果雷达盯着一个方向一直看一直看,然后刚好有一个目标刚好一直待在那个方向,那要在雷达的极限距离抓到都有可能。
反之如果雷达推出十年,遇到最新的电战系统,有可能距离只剩几公里。所以如果用一些人的标准,数据要用最严格的数据,那每一个雷达的探测距离都只能写几公里,超过就是“虚假广告”。
以100千米探测距离为例,其实是针对某些实用状况的数据,例如实际上会需要不要太长的数据更新周期、精确度等,比较严格一点还会考虑复杂电磁环境、群体目标、机动目标等情况,这时的距离通常就是公开的探测距离。
机载雷达的数据受外界影响非常大
有时候公开的距离甚至是一开始军方要求的距离,如果实际上超过了,也可能还是只公布一开始要求的距离。例如俄国军舰有名的3Ts25E超地平线雷达在超地平线模式时公开的探测距离是280千米左右,实测曾接近400千米,但规格表却仍维持250~280千米。雅克-130的可控攻角达42度,可面数据却是度,因为军方只要求到35度。
为什么明明可以达到却不写在规格表上呢?这是验收机制的关系。任何产品都有验收品管机制,军品的则严。如果规格表写了什么性能,验收时就一定会从严办理,那为了保证过关,时间跟金钱成本就会一直加上去,永远无法验收。
雅克-130的公开数据对攻角有所保留
例如发动机,假设研发时的技术要求是推力15000千克,寿命4000小时。等到开发出来了,确认可以有15000千克推力还有4000小时寿命,但是却发现推力其实可以使用到16000千克。这时如果老老实实把规格改成16000千克,又要有4000小时寿命,那可能又要东改西改,时间跟金钱又耗掉了,等到又可以到4000小时了,由于材料一定变得更好,因此搞不好发现推力又可以达到16500千克......如此循环下去,一直到这个发动机的性能极限达到之前,都将无法验收。
反之如果照着15000千克,4000小时验收,轻松过关,然后又附加了16000千克的特殊情况给你急用,那就没有验收的问题了。
这种事更常发生在军品,军品的性能规格通常各国都一样,都是几乎保证要达到的规格,实际上则都还有很大的余裕。特别是美苏这两个军备大国,不可能去搞那种把最理想数据拿来用的把戏。
苏-35的117S发动机
军规有多严?看一下苏-27的历史。最初的设计是5500千克内油料就够了,后来用了升力体机身后,发现空间大到可以放9000千克燃油。但是设计师不能马上把这设计进去,为什么?因为按照苏联军规,在装80%内燃油时就必须有指定的空战性能,例如当时苏-27需要8.5G空战机动能力,就是说内燃油80%时就要有这能力。但是9000千克的80%当然比5500千克的80%重很多,这时又要依样的G值,那结构就又要加强。
以当时的情况,飞机已经超重,要再加强结构那复杂度很高,可是多了4000千克燃料空间不用又可惜,所以最后与军方协议,将多出的4000千克当作内置副油箱,这样就可以不用再加强结构,又可以不要牺牲这多出来的空间。
苏-27系列飞机的内置油箱空间巨大,因此几乎没有使用外挂油箱,除了苏-34
因此武器数据并没有谁特别爱“吹牛”的问题,美俄军规都很严,数据都不会乱订。公开的数据往往是依据使用想定去设定的。
例如根据性能数据,苏-27S的起飞滑跑距离可以到270米,最大爬升率330米/秒,而推重比更大的苏-35S起飞滑跑距离是550米,最大爬升率280米/秒,所以说苏-27S的数据灌水了吗?不是的,主要是作战想定,苏-27S的作战想定是拦截机,强调紧急起飞快速爬升,那使用上就可以轻装出动,容易加速容易爬升。
爬升中的苏-35
而苏-30MK以后到苏-35S已经强调多用途性,这种作战想定下的载荷就会比较多,那么起飞距离跟爬升率自然就不会那么漂亮。如果用等同于苏-27S的载荷,那以苏-35S的推力,起飞距离可以小于200米,可在实际经验上,苏-35轻装起飞时的滑行距离是很惊人的短,有地勤指出,视觉效果上短到彷佛只有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