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之城如何打造?浙江“办法”来了,今天起实施

为积极打造“赛事之城”“赛事强省”金名片,推进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体育赛事赋能城市,推动建设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日前,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赛事之城和赛事集聚县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基于去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全国要重点培育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名城的基础上,省体育局积极响应号召。同时,也根据《浙江省体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省市、县体育发展实际,将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拟建五个省级“赛事之城”。省体育局竞赛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浙江首次启动认定,在全国也无先例

《办法》中提到,省赛事之城是以体育赛事资源为依托,以设区市为范围,以举办高质量竞赛为平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融合发展,打造以体育赛事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城市品牌。省赛事集聚县是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范围,通过挖掘各类特色体育赛事资源,创建赛事集聚平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发展,形成以体育赛事集聚为影响力的县域体育特色品牌。

《办法》对省赛事之城、赛事集聚县的评估指标进行介绍,主要包括基本资格、赛事资源、赛事产业、赛事人才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大众参与、城市发展等六个方面。省级赛事之城、赛事集聚县认定评估,以4年为认定周期,采取申报、评估验收和认定表彰的程序进行。

“这个标准是非常高的,‘赛事之城’要参考当地城市的GDP。同时,也要对标国际,众多指标都是参照欧美大型赛事,像球迷指数等。从目前我省情况来看,已达标的城市并不多。”省体育局竞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省级赛事之城评估的城市以及省级赛事集聚县的县将会根据六大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只有评估指标得分在75分以上的,才能被认定。认定首批公布时间预计将于年底或明年初。除了“赛事之城”,未来省体育局还会打造“体育运动名城”,届时还会制定相关认定办法。

此外,需要申请的部门需在9月底前向省级体育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省体育局将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通过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实地检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对于首次评估暂缓通过的,两年内可申报复评一次。被命名为“浙江省赛事之城”的城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命名为“浙江省赛事集聚县”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体坛报记者 余敏刚 易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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