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有利有弊,是否真的适合足球行业并不好说!

足球在内的运动职业和其他职业不一样。因为足球运动员从小开始踢球,有一个培养的过程,这是俱乐部的投入。
我们很多人不是爱高谈阔论职业化吗,那么多俱乐部又不是土豪老板,不挣钱怎么保障投入造血?而青训梯队又不是个个都成材。总的投入是巨大的。所以在当时的转会制度下,俱乐部引进球员,必须向该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其实也无可厚非。
当然,从球员的角度来说,如果原俱乐部狮子大张口就是不放人,很难受,比如博斯曼。但话说回来,合同到期的博斯曼如果当时不离开球队,俱乐部也得给他发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属于违反公民自由择业。
博斯曼法案,扫除了球员的转会路上的障碍。越来越多的球员不续约,等着拿签字费和高薪走人。越来越多的俱乐部衰败甚至破产,因为留不住人也没有能力造血,收入直降。造成了如今大俱乐部的垄断地位,两极分化严重,联赛整体水平直线下降。而大俱乐部为了吸引球星,开出离谱薪水,水涨船高,恶性循环。球员忠诚度下降,唯利是图,大俱乐部又怎么样,另一家开出更高薪水,要么你给,要么我走,美其名曰职业追求。你无情我无义,俱乐部既然拿不到转会费,对于合同到期的普通球员自然会无情扫地出门。
总之,博斯曼法案有利有弊,对于足球行业来说,是否适合至到今天仍然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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