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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山融媒收集编辑:博山融媒
今年7月29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近日,工信部回复称,“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默认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由回复者负担,金额虽然不大,却明显对消费者不公,理当及时取消或更改规则。在商家和运营商获利,消费者无实质获利的情况下,显然不应由消费者承担退订费用。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订费用则是变相提高了退订门槛和成本,将商家和运营商的义务转嫁为消费者的成本。
一毛钱虽少,却事关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理当尽快改进现行的营销短信退订规则,要求退订短信的资费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至少不应由消费者负担。改变这一规则并不需要太大的技术成本,只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运营商全力配合,消费者零成本退订营销短信并非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