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着丈夫把房卖了,
这该怎么办呢?
连城的周先生提起了诉讼…
事情是这样的……
连城的陈女士因经营不善欠下巨债,
为还债她隐瞒丈夫周先生,
偷偷将夫妻名下的房产卖给债主。
为此夫妻矛盾激化,
周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另起诉与妻子陈女士离婚。
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驳回了周先生离婚的诉请。
01
瞒着丈夫辞职经商,欠下巨额债款
陈女士原本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丈夫周先生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两人工资收入足够维持家庭需要。但在2012年周先生的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后,生活明显比以前拮据。之后,陈女士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林某,在林某的多次怂恿和鼓动下,陈女士决定投资经营咖啡店和饭店来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
但令人大为不解的是,辞职经商这样重大的决定,陈女士竟是瞒着丈夫私下偷偷进行的。直至2017年,要债的人找上门来,周先生才知道,陈女士竟然瞒着自己在外边欠了近130万元的债。
原来,陈女士偷偷辞去工作后同他人合伙经营咖啡店和饭店亏损严重,只得借了高利贷,现在连本带利欠债已将近130万元。为了还债,又瞒着丈夫把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了他人。听闻内情,周先生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陈女士和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02
法院审理发现…
诉争的房屋是周先生与陈女士共有,陈女士未经周先生同意,擅自以自己和周先生的名义将房屋售予他人,已侵犯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买方正是陈女士所欠高利贷的债主,在周先生未到场的情况下,即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主观上也有过错。因此,法院认为,陈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故事到这里,
还没结束…
因陈女士隐瞒辞职下海,
又私卖房屋还高利贷,
周先生十分气恼。
前一案件刚结案,
周先生就再次向法院起诉,
要求和陈女士离婚。
陈女士则认为
虽然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但主要原因是欠高利贷和私自处分家产,
只要双方以后增进交流,互谅互让,
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
自己能够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
故不同意离婚。
最终,
法院驳回了周先生离婚的请求。
关于夫妻双方婚后房产出卖问题,有哪些法律条文呢?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连城法院 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