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法律视野收集编辑:高利贷
随着高利贷暴力催收行为的愈发严重,高利贷的危害也引起了国家和民众的关注。民间借贷本来属于民间融资、个人与个人借贷的一个好办法,但是随着发展和变化,民间借贷的名声已经被高利贷所败坏。所以对于民间借贷和违法高利贷的打击已经刻不容缓!近日,公安部与银保监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违法高利贷,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进行民间借贷的”。对非法集资后转放高利贷的行为,我认为给予严厉打击是非常要必要的,因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更大,下面具体说说。
高利贷
首先,说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的金融管理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这里的公众指的是不特定对象。本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这种行为对于投资者或者是存款人来说风险极大,一旦这些投资款被这些非法集资公司或者个人挥霍,或者是企业经营不善亏损,投资者的钱将无法要回,造成严重的损失。
非法集资
其次,说说非法集资款转放高利贷。这种行为的危害主要有两点。
一、对于非法集资的钱去放高利贷,肯定要求的利息很高,这就在无形中造成放贷风险,如果放贷款后无法追回,这些损失将直接转移到投资者身上,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非法集资的钱用于放贷,利息很高,这很有可能会催生出暴力催收行为!高利贷典型的危害就是暴力催收、伤害、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所以说,非法集资的钱转放高利贷只会恶化民间借贷市场,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
所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后转放高利贷的行为很有必要,在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更要打击违法犯罪。遏制违法高利贷现象,打击暴力催收行为!
你认为,非法集资后再放高利贷该不该打击处理?
喜欢的点个赞,关注我,留言,讨论交流!想交流相关问题的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