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提醒 !6 月份增值税申报你需注意这些

在经历了 5 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大战后,我们又迎来了增值税改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小编今天和各位朋友们一起学习此次申报期需注意的重点 ~~

一、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

大家知道,今年5 月 1 日起执行增值税新税率,针对降税率,6 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把握了这一前提,可以轻松的掌握申报表的变化。

温馨提示:这项调整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哦,小规模纳税人朋友可跳过此条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增值税申报表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17%、11% 所在栏次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纳税人朋友们申报原适用 17%、11% 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就可以了哦。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与附表三。

a.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 1 栏、第 2 栏、第 4a 栏、第 4b 栏项目名称中对应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调整前

调整后

b.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第 1 栏、第 2 栏项目名称中对应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二)附表一第 3 栏 "13% 税率 " 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二、增值税改革第一个申报期常见问题:

(一)问: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 14 列应如何填写?

答:若本期纳税人不存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金额,即第 12 列为 0 的,则对应行次第 14 列等于第 10 列。若本期纳税人存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金额,即第 12 列不为 0,则仍按照第 14 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二)问:5 月份已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6 月份应如何申报?

a. 原来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5 月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月申报的,那么 6 月份即改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啦!

b. 原来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5 月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改为按季申报的,那么 6 月份将单独按照简易价税方法计税,7、8、9 月按一个季度计税。

c. 原来为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5 月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季申报的,由于 5 月为季度中间月,6 月份将依然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7、8、9 月作为一个季度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d. 原来为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5 月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改为按月申报的,4、5、6 月仍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从下一季度的首月开始即 7 月改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问:5 月份已办理转登记,在 5 月 1 日前销售或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 6 月份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应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转登记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简易计税,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自行计算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未要求纳税人修改转登记日当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与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相比:

a.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当期抵减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b.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转登记日当期的应纳税额,产生少缴税款,从 "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 " 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当期应纳税额中一并申报缴纳。

(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 3% 的征收率吗?

答:按照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转登记日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 3%,符合特定条件的部分业务为 5%,但转登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 12% 扣除的适用范围?

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 12% 扣除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 16% 税率货物购进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产成品适用税率是 10% 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 10%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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