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房屋莫名被拆,官方回应:须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

父辈时建的老房子,城市建设局还盖了公章,然而房子不幸一朝被拆,屋主拿着当年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找到相关部门说理,却被要求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九江原官牌夹社区的张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

“这房子是合法的,不能这么一拆了之。”面对如今一片狼藉的房屋旧址,张女士很是无奈。5月28日,张女士的老公接到朋友电话,告知街道办的人正在拆这栋老宅。得知消息后,张女士的丈夫立马赶过去,然而彼时房屋已经全部拆毁,只剩下一堆建筑废墟。

想到去年张女士一家在对老宅粉刷时,已久同街道办报备并留下过电话,张女士满是困惑:工作人员拆之前至少也该打个电话通知下吧?更何况这套老宅根本就不属于违法建筑,张女士坦言,这栋老房是其公公谭训龙建造的,房屋的建设证由当时的城市建设局颁发,证上清楚写明了是自建居住性质,面积在10平方米。“周边的菜地不算在建筑面积内,加上那个大概有20来个平方。”张女士补充道。

张女士的姑嫂谭女士称,一家人最早就居住在这栋房子内,长大后,兄弟姐妹各自成家,别处都有了房子,父母而后也搬离了这栋老宅,这栋屋子就成了储蓄室了。由于是父辈留下的财产,张女士一家还在去年进行了修缮。

然而,当张女士带着这张建设许可证来到负责拆迁的开发区滨兴街道办事处时,却被告知要国土以及城市建设局有关部门的证明。

“这已经是原件了,你让我找谁出证明?”张女士对此甚是不解,然而开发区滨兴街道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不认从前的这张批文,只认现在的部门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做认定的事务,需要张女士自己跑部门。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还强硬地表示,不管是不是搭建,从他的理解来看就是搭建。“我们先拆(了再说),如果你拿出了合法依据,认定了该是我们滨兴街道的错,那么该是补偿的补偿,该是怎么样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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