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性条款属"误导性遗漏"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网站 , 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性条款属典型 " 误导性遗漏 "。

自 2017 年以来 , 三大运营商多款 " 不限流量套餐 " 纷纷强势上线 , 主打 " 不限量 " 的噱头。然而 ," 流量不限量 " 并非真正意义上的 " 不限量 ", 而是 " 限速又限量 "。运营商大张旗鼓地将 " 不限量 " 作为卖点 , 而严重弱化 " 限速限量 " 的重要交易信息 , 属 " 误导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 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香港《商品说明条例》也规定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 , 遗漏重要资料;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等都属于 " 误导性遗漏 " 行为。该行为在香港地区属于犯罪行为 , 虽然在我国目前对此行为没有科以刑罚 , 但这种不良的营销手法 ,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基础和前提 , 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落到实处 , 公平交易权更无从谈起。

近期 , 深圳市消委会收到了多起关于三大运营商 " 不限量套餐 " 限速的投诉。市民王先生向深圳消委会投诉称 , 他办理了中国移动无限流量套餐 ( 188 元 / 月 ) , 后王先生发现当流量超过了 20GB, 网速就非常慢 , 于是他想更改为之前的流量套餐 ( 30GB/ 月 ) , 被告知不能变更。市民李女士向深圳消委会投诉 , 她购买了中国联通的不限量套餐 ( 99 元 / 月 ) , 出现限速问题。市民张先生购买了中国电信不限量套餐 ( 90 元 / 月 ) , 他发现从 5 月初开始电信限制流量 , 导致无法使用。

深圳市消委会调查发现 , 三大运营商的 " 不限量套餐 " 都有限制性条款 , 且在官网首页大图宣传中对超出流量后限速等限制只字不提 , 或者在资费详情部分使用极小字标注 , 极易被人忽略。如中国移动 "138 元不限量 4G 飞享套餐 " 的网页上 , 资费详情部分用醒目的绿底红色三号大字体标注 " 省内流量不限量任意用 ", 而在该网页下方的黑色五号字体的套餐说明第 5、6 条显示 , 当月省内流量达 20GB 后 , 将降低省内网速 , 当月国内总流量达 100GB 后国内网速将降至 128Kbps 以下。中国联通 199 元的冰激凌套餐 , 用户当月国内流量达到 40GB 后 , 上网速率将降至最高 7.2Mbps, 总流量超过 100GB 后 , 上网速率有可能降至不高于 256Kbps。中国电信 99 元不限量套餐 , 当月流量达到 20GB 后 , 上网速率降至 1Mbps;199 元不限量套餐 , 当月流量达到 40GB 后 , 上网速率降至 1Mbps。

不限流量套餐原本是件惠及消费者的好事 , 但如果运营商出现了 " 误导性遗漏 ", 反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 , 深圳市消委会要求运营商履行真实、全面披露交易信息的义务 ,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 杜绝类似于 " 误导性遗漏 " 的不良营商手法。对于 " 流量不限量 " 的限制性条款要标示醒目 , 并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消费者注意的事项 , 要主动明确提示提醒 , 不得蓄意让消费者感到混淆 , 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对此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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