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家人发生矛盾,常德男子竟一气之下纵火烧屋。6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公安局桃花源分局获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渔父村马鞍山组村民许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经查,5月15日,住在桃源县城的许某驾驶摩托车赶回桃花源渔父村的老屋,用锄头将大门、木柜、电视机等物品砸坏后,堆放在卧室的床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书籍、报纸引燃整间房屋。看到火势渐大后,许某离开了现场。
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初步估计财产损失达4万余元。
经审讯,许某对纵火烧毁自家房屋的事实供认不讳。(通讯员 吴林芳 曾晟慧)
相关链接
纵火烧毁自己房屋?不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编辑|邓文文 二审|傅品红 终审|胡海峰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