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固原段的沿川子(泾源境内)收费站对入宁车辆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距离收费站150米处一辆正在行驶的银白色小轿车突然停在路边,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在请驾驶员马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马某只出示了行驶证,称自己开别人的车,驾驶证不在车上,还催促民警赶快放行,声称要送女儿去银川看病。民警仔细检查发现,驾驶室后排座上还有一婴儿正哭闹不停,民警再次要求对该女子身份证进行检查,马某称出门着急忘带了,号码也记不清。根据经验判断,民警准备将马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就在此时,马某一看谎言即将被拆穿才如实交代,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请求民警看在孩子的份上放她一马。
据马某陈述,当天早晨,因跟丈夫发生口角,一气之下便带着五个月大的女儿,借朋友的车从甘肃平凉出发去固原散心,因老家在农村,平常就开着家里的车练手,从来没被交警查过,觉得路上碰见交警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就侥幸开车上了路。民警对马某无证驾驶和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随后,民警对马某和婴儿身份核实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马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行政处罚,因马某尚在哺乳期,民警作出不予执行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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